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金融网 >> 正文
消费者认为提供安全的产品是企业最基本义务
 中国金融网 http://www.zgjrw.com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2005年6月20日 15点44分
          

  针对近来不断出现的产品安全事件,搜狐网等近日开展了消费安全调查和企业公众形象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接受调查的消费者认为,提供安全的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义务,更是企业存在的最基本前提。

   为推动企业强化产品安全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搜狐财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光华传媒、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17日正式启动“中国企业公众形象年暨企业公众形象评驯活动。

   搜狐网等开展的消费安全调查和企业公众形象调查显示,84%的接受调查者认为提供安全的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义务,其次才是赚取利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照章纳税等义务。接受调查者普遍感到对企业产品越来越失去安全感和信任感,企业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缺陷,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保障。大多数接受调查者认为,体制上监管不到位和企业缺乏公众安全意识是存在安全隐患产品得以上市流通的主要原因,事前的严格检测和事后的主动召回应是企业处理隐患产品的根本措施。

   大多数接受调查者表示,被曝光的产品安全公众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一些知名跨国公司频频出现产品安全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缺乏完善的产品规范标准和监管细则。接受调查者普遍希望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时刻以人为本,并且要勇于承担责任,这样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接受调查者同时希望建立多维的企业形象评价标准,强化对企业的社会监督。

   为回应消费者的要求,推动企业更切实地培育和实践优秀商业道德,搜狐财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光华传媒、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中国企业公众形象年暨企业公众形象评驯活动,力图用近一年的时间较为全面地跟踪、剖析、总结我国企业树立企业公众形象的实践,尝试以较为科学的标准品评企业公众形象,在企业界培育良好的公众形象意识,使企业产品安全得到更持久的保障。

(责任编辑:申涛)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贾奋勇
          
  发 表 评 论   请 您 注 意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证030019号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中国金融网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金融网评论发表的作品,中国金融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相 关 链 接
消费者对美国经济信心动摇 美元兑欧元和日元均下跌 (2005-8-26)
便宜照样玩长焦 近期2500元实用DC推荐 (2005-8-25)
消费者建议 移动POS机应带上密码防护罩 (200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