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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旅游保险要注意免责条款
2007年3月13日 7点41分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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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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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年过完了,外出旅行的人也归来了。不少游客在旅行结束后往往会提出不少问题,比如“在购买旅游保险时,宣传册中‘旅程延误’保障一项说飞机或轮船延误5小时以上就可以赔偿。现在我的旅程发生了延误,为什么不能获得赔偿?”;“这份旅游保险里的‘行李延误’写明若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8小时后,随行行李没有送达可以获得赔偿,现在行李延误了,为什么不给赔偿?”

  业内专家认为,这些疑问可能是源于客户对有关保障条款定义细则不太清楚,或有误解所致。延误5小时以上,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赔偿该被保险人,但客户也要留意在保险责任免除中所注明的由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另外,行李延误赔偿的是被保险人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在旅行中可能会因托运行李延误8小时以上而给客户旅行带来极大不便,这时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需要注意保险公司赔偿的是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并非只要发生行李延误就有赔偿。

(责任编辑:顾莹)
作者:陈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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