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哪一级领导机关和机构部门,没有理由让百姓只听到“我们无法办理”,而应多一些如此文般务实之道,才能真正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近年来,百姓有关建议银行实行分段计息(储户在存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存入日至调整日,银行按原存单开户日利率计付利息;从调整日始,按调整后利率计付利息)的呼声,可谓不绝于耳。报章杂志、博客论坛,大大小小相关争议及谏言,几乎从未消停。
也难怪,拿去年来说,央行连续6次加息,对广大储户,尤其是中长期存款储户而言,银行不予自动转存、分段计息,使其无法得到应有利息收益,不得不频繁地存了取、取了存,且需承担由定期变活期的利息损失。相当一部分百姓认为,储户对分段计息的要求无论从经济利益或民生权利考量,都属合情合理。
说实话,作为普通百姓中一员,笔者对于分段计息同样期盼。亦不解银行缘何不愿“妥协”,徒累储户折腾。况且,哪怕储户不转存,在加息背景下,愿存长期者也会减少,并不利于存款稳定。
贵报2月5日A14版,刊登题为《分段计息未必对储户有利》的文章,从当事人———金融机构角度出发,对此焦点作出了解释。文章立足事实,先阐明银行不进行分段计息,乃基于现行《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在加息周期内,确实会对中长期存款储户带来一定利息损失。随后,文章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储户不妨在加息周期选择适当的投资组合方式:当经济上升,通胀压力加大,宜选择3年内存期;当央行动用利率手段调控经济过热,就应选择1年乃至更短存期。如此,可最大程度避免利率调整带来的损失。而减息周期,又因银行不得擅自调低储户存款利率而获较高收益。
显然,该篇文章未流于与“质问”银行的声音进行激辩“对峙”的俗套,而是站在储户立场,客观地提出当下该如何较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阐明不分段计息总体对储户有利,只是需要储户对银行储蓄管理政策有一定的研究。
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哪一级领导机关和机构部门,没有理由让百姓只听到“我们无法办理”,而应多一些如此文般务实之道,才能真正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