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中文金融门户
首页
  powered by
中国金融网专家指导委员会
中国金融家与企业家国际俱乐部
中国金融研究院
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
金融家与企业家健康指导委员会
  央 行 | 银监会 | 证监会 | 保监会 | 外汇局 | 银 行 | 保 险 | 证 券 | 财 经 | 基 金 | 理 财 | 内 参 | 培 训 | 广 告 | 中金卡 | 图 片
  出 版 | 图 书 | 购 物 | 艺 术 | 高尔夫 | 旅 游 | 新 闻 | 军 事 | 体 育 | 娱 乐 | 男 人 | 女 人 | 健 康 | 论 坛 | 博 客 | 校 园 | 汽 车
  信 访 | 金融会客厅 | 投 稿 | 会 展 | 优秀男人俱乐部 | 优秀女人俱乐部 | 每日金融资讯联播 | 艺 术 | 校园金融 | 外汇频道 | 银行卡 | English
全网导航
和谐金融论坛
中国金融大典
  中国金融网 > 首页 > 问题与建议 > 正文
6次加息累煞储户 分段计息何时成行?
2008年3月7日 13点53分  来源:上海金融报    


  

【本文摘要】 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哪一级领导机关和机构部门,没有理由让百姓只听到“我们无法办理”,而应多一些如此文般务实之道,才能真正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近年来,百姓有关建议银行实行分段计息(储户在存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存入日至调整日,银行按原存单开户日利率计付利息;从调整日始,按调整后利率计付利息)的呼声,可谓不绝于耳。报章杂志、博客论坛,大大小小相关争议及谏言,几乎从未消停。

  也难怪,拿去年来说,央行连续6次加息,对广大储户,尤其是中长期存款储户而言,银行不予自动转存、分段计息,使其无法得到应有利息收益,不得不频繁地存了取、取了存,且需承担由定期变活期的利息损失。相当一部分百姓认为,储户对分段计息的要求无论从经济利益或民生权利考量,都属合情合理。

  说实话,作为普通百姓中一员,笔者对于分段计息同样期盼。亦不解银行缘何不愿“妥协”,徒累储户折腾。况且,哪怕储户不转存,在加息背景下,愿存长期者也会减少,并不利于存款稳定。

  贵报2月5日A14版,刊登题为《分段计息未必对储户有利》的文章,从当事人———金融机构角度出发,对此焦点作出了解释。文章立足事实,先阐明银行不进行分段计息,乃基于现行《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在加息周期内,确实会对中长期存款储户带来一定利息损失。随后,文章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储户不妨在加息周期选择适当的投资组合方式:当经济上升,通胀压力加大,宜选择3年内存期;当央行动用利率手段调控经济过热,就应选择1年乃至更短存期。如此,可最大程度避免利率调整带来的损失。而减息周期,又因银行不得擅自调低储户存款利率而获较高收益。

  显然,该篇文章未流于与“质问”银行的声音进行激辩“对峙”的俗套,而是站在储户立场,客观地提出当下该如何较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阐明不分段计息总体对储户有利,只是需要储户对银行储蓄管理政策有一定的研究。

  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哪一级领导机关和机构部门,没有理由让百姓只听到“我们无法办理”,而应多一些如此文般务实之道,才能真正有益于问题的解决。

  (民声)

(责任编辑:张佳)
打印字体: 收藏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进入博客      
中国金融网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产品与服务 - 投稿启示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 z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网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30019号
联系电话:010-68391639  传真:010-68391606 邮箱:Service@zgjr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