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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占比明确

21世纪什么最贵,答案自然是人才!上市公司争夺人才资源的最好方法是什么,当然是股权激励!

为推动中央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在去年11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逾半年后,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下称“《指引》”),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指导央企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这份共九十七条、近两万字的《指引》,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各方面政策规定,已从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要点、考核体系、管理办法和实施程序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规范逐一明确阐释。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证事听君表示,出台《指引》就是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前期中央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梳理,着力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对中央企业的工作指导,进而推动中央企业扩大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覆盖面,构建科学、规范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请跟着证事听君往下看!

明确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占比

《指引》在激励份额总量、个量以及激励收益方面明确: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上市公司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荣正咨询资深合伙人方攀峰:从上述内容来看,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境内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占薪酬总水平比例提高至40%,同时取消了实际收益上限,这无疑加大了激励力度,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在人力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指引》是深化国企改革中“强化激励”举措的进一步具体化,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期待在新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可以看到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上跨出更大的步伐。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央企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拥有大量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与人才储备,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都分布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能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无疑将充分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有效利用科研设施产出具有高商业化价值的高质量科研创新成果,并将其快速商业化。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随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国有企业科改示范试点的同步发力,这也将为我国加快科技强国进程做出重大贡献。

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案例有望增多

《指引》中对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考核作出安排。同时,《指引》指出,中央企业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要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引》对下面两种特殊情形提出了要求。《指引》指出,科创板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若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上市公司应当适当延长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锁期,并设置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的解锁业绩目标条件。

《指引》还指出,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在上市公司实现盈利前,可生效的权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授予额度的40%,对于属于国家重点战略行业、且因行业特性需要较长时间才可实现盈利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提出调整权益生效安排的申请。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规范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考核,有助于引导企业注重价值提升,维护股东权益,防止资产流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国资委出台具体股权激励细化规程,有助于央企上市公司积极实施股权激励,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央企控股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

结合科创板企业的特点,如果股权激励实施的价格过低,需要适当延长股票解锁期限是合理的,并与业绩考核相挂钩,才能够更好地将核心骨干人才的利益与公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绑定,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由于科创板允许未盈利的企业上市,尤其是科技类公司,很长一段时间不一定盈利,但其拥有核心技术和团队,恰恰需要激励核心管理层和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为了防止股权激励实施之后短期的套现行为,作出适当权益生效的比例,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增长。

五方面好做法

被国资委“点赞”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方面共同努力、积极探索,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实践经验,也逐步形成了出资人指导下的适合中国国企特点的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了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化长期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一些好的做法已逐渐被市场普遍采纳。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五方面好的做法:

一是激励实施与绩效考核相同步,要求企业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与公司业绩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考核目标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价值创造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

三是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指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特点,科学选择激励工具,并可以结合市场情况探索创新激励方式。

四是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效激励约束。

五是公司治理与管理提升相协同,推动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针对下一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印发后,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符合条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国资国企高度重视股权激励主要是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特别是引导重要的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市场化配置,激发科创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发挥新型国资国企在市场化配置中的作用,激活国企员工的积极性。

下一步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工作在于健全股权激励制度,保护受激励人员的正当权益,同时完善员工持股和分红制度,引导股权激励的长期化和员工的忠诚度。

标签: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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