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单”隐患无穷
从 1990 年开始 , 一些在我国港澳地区注册的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私自进入内地 , 非法从事寿险业务推销活动。 这种销售活动违反了《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具有服务走私性质 , 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或“地下保险”。
" 地下保单 " 对内地投保人和保险业均有较大伤害。据业内人士估计 , 内地每年有 100 多亿港币通过这种 " 地下保单 " 流入香港保险市场 , 占据了整个香港寿险市场 1/3 的份额、内地个人寿险收入的 1/10 的份额 , 其中 60% 以上出自广东。近几年 ," 地下保单 " 似有蔓延之势 , 今年年初时 , 就有媒体惊报 , 在北京地区每天至少产生 40 张保额在 50 万美元的非法人寿保单。最近又有消息称 , 去年上海悄然流向港澳地区的保费可达 20 多亿元 , 且多出自中高端客户。另外在湖南也发现了 " 地下保单 ", 据悉 , 湖南衡阳市目前至少有 5 份 " 地下保单 " 存在 , 涉及当地至少两个千万富翁家族 , 涉案保险费支出约 32 万元人民币 , 保额上百万美元。由于地下保单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 , 且 " 地下保单 " 或是全部英文或是语言表述上与内地不同 , 造成购买此类保单者理解条款上的差异 , 为日后索赔遭拒埋下极大的隐患。 [ 阅读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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