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23日开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根据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渴望已久的政策一出台,立即引起了轰动,业界议论纷纷,个税从800元全国统一提高到了1500元能否改变了中国的贫富差距?是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我国个税改革进程:
  回忆我国的个税改革也经历了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经历了几代人的改革才走到了今天,记得最早出现在1980年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当时是针对外国人,因为大多数中国人达不到这个收入。  到了1994年,我国首次正式确定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起征点应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普遍的生活水平来制定。北京的个税免税扣除额从1999年以后是1000元的标准.一直延续到现在。
   多年来,我国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指导思想是:收入与调节相结合,适当考虑效率原则,目标是“扩大税基、调整税负、加大调节力度、强化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分四个阶段进行才是不失为稳妥之举。首先解决当前社会反映最大的提高扣除额问题。其次,着手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问题. 再次,完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体系。
  最后, 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因时因地而定,不可一刀切,如广州就有专家建议提高到2500元,而大城市个税起征点存差异深圳临时标准1600 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调查:中国修改个税法意在缩小贫富差距

  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据新华网报道,政界对此评价教高.
  1.财政部税务司司长史耀威:
   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中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
   2税收专家刘桓
   “目前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大概有3亿左右,并且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完税率最高。高收入者则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
  3北京市地税局官员
  “这导致目前中国高收入阶层以多种手段避税。以私营企业主为例,他们一方面可以将个人生活费用打入企业费用,少交税;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的分红,甚至不分红,这样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解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阐释三大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各个疑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全文]
   焦点一:中低收入者可减轻负担
  [草案条文]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权威解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80年制定的,在1993年统计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月,因此将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
   焦点二: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权威解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因此,有必要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也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应重点加强监管。
   但是,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也就是说,必须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需要不断调整。考虑到这一标准如果由个人所得税法直接规定,不便于调整,也不利于保护法律的稳定性,授权国务院确定并随时调整比较妥当。
   焦点三:单位须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权威解释]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并且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还可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影响

  中国税收每年减200亿
   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并付诸实施,我们每个月将少缴多少钱?按照税率表计算,每人每月将最多少缴税315元。而按照有关专家测算,一年国家财政收入要减少200多亿元。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也可排除税务局的顾虑,在财政可承担范围之内。经测算,调整后每年税收总体要减少200亿,但国家税收总数是2万多亿,和整个税收相比这个数字是非常渺小的,是国家财政完全可以负担得了的
  北京减少40万人缴个税
  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获悉,目前本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在400万人左右。据有关人士分析,北京市将有1/10的人即40万人左右,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将可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工薪阶层受益最大
  不少专家认为,这次调整可以更好的保障工薪阶层的收入。近年来国内个人所得税有较大比例都是来源于工薪阶层的收入,同时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也在逐年增加,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工薪阶层受益最大。[全文]

    附:新起征点实施后的计算公式

月收入2000元者原缴税95元将缴税25元较以前少缴税70元

月收入10000元者原缴税1465元将缴税13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
月收入3000元者原缴税205元将缴税125元较以前少缴税80元 月收入21000元者原缴税3675元将缴税3525元较以前少缴税150元
月收入4000元者原缴税355元将缴税250元较以前少缴税105元 月收入25000元者原缴税4675元将缴税4500元较以前少缴税175元
月收入5000元者原缴税505元将缴税400元较以前少缴税105元 月收入50000元者原缴税11385元将缴税11175元较以前少缴税210元
月收入6000元者原缴税665元将缴税550元较以前少缴税115元 月收入80000元者原缴税21345元将缴税21100元较以前少缴税245元
月收入7000元者原缴税865元将缴税7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 月收入100000元者原缴税29305元将缴税29025元较以前少缴税280元
月收入8000元者原缴税1065元将缴税925元较以前少缴税140元 月收入101500元以上者,将较以前少缴税315元

   国外的个税方案

 1.日本个税负担不断降低
  日本的所得税一直实行累进制征收,收入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税率曾达到过93%。后来,日本政府对《所得税法》进行了7次大规模修改和调整,不断降低最高税率,目前最高税率已降到50%。日本的《所得税法》还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两大部分,其中37%作为所得税向中央政府交纳,另外13%作为住民税向地方政府交纳。
   2.澳大利亚完善的税号制度
   在澳大利亚,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税号,在税局或网上登记就可以获得税号。引入税号制度主要是为了方便税务局把从银行等方面得到的资料和纳税人所填报的收入进行核对,防止纳税人漏报收入。以上均据新华社电
   3.法国高收入者多交税
   法国的个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即高收入者多交税,低收入者少交税。对单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与相应征税率如下
   年收入在4191欧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税;年收入在4192至8242欧元之间税率为7.05%;8243至14506欧元之间为19.74%;14507至23489欧元之间为29.14%;23490至38218欧元之间为38.54%;38219至47313欧元之间为46.94%;年收入超过47314欧元税率为49.58%。(资料除署名外来源:东方早报)
   4. 新加坡:个税税率最低国家之一
  新加坡的税制是按收入来源地征税的。新加坡目前的税率为0%至22%。须纳税的项目包括: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属非居民的个人在新加坡所收到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在新加坡缴税。[全文]

    后记:个税从800一律变1500公平吗?

  如果说一次性调高到1500元尚在许多人的预料之内,规定全国各地统一起征点却多少让人有些意外。传统的观点普遍认为,根据各地的消费水平在起征点上下浮动比较合理,认为只有这样才算是“公平”的。笔者对此不以为然———不仅因为统一起征点能够保持税制的统一、简单,更因为这是一种长远意义上的“大公平”。而反对者认为, 事易时移,变法宜矣,调整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响了多年,其不合理性早就彰显,,上网看看网评,就会发现老百姓对于这项制度的意见是何等集中。分析一下,就发现人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过低,本应该免征的居民基本生活成本部分被大量征税;二、分类所得税制客观上导致收入来源多的个人扣除数额较大,违背了量能纳税原则;三、不能反应改革后纳税人支出结构的变化。四、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的主力军,个税政策没有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缓解贫富分化的杠杆作用,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五、中高收入工薪阶层税率偏高、税负过重,个税政策对社会贫富差距起到的甚至是逆向调节的作用。由此,从800元到1500元看不到税改进步一个时期以来,对于个税改革,可谓热议不断,而“起征点”更是其中焦点,围绕“上调多少更合理”,争论不断。也有人认为,比较此前曾被建议的1200元起征点,1500元的新标准,无疑做了更大的改进,也更有民意基础:据网络调查显示,60%以上的网友希望起征点为1600元至2000元,不到1%的选择目前的800元标准。看来个税标准如何体现“赋税公平”还需时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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