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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3年经历首次“井喷”,2004年遭遇“非典车市”,而今,2005车市即将画上“平稳”的句号。但是风吹草动,即使平静的湖水也会泛起一丝波澜,回顾2005年车市,到底有哪些可以堪称为“小波澜”的事件值得我们投以关注的目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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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由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出台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管理办法》,凡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按零部件适用税率并计征关税。[全文] 评论:对那些靠打政策擦边球维生的中小企业而言,“管理办法”无异于一道催命符。但产业洗牌正是政府所希望的,因此,他们的困境不会对政策的推进产生影响。但对北京奔驰和华晨宝马等豪华轿车企业来说,“管理办法”无疑使他们陷入了一种进退维谷的困难局面。[全文] |
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根据《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有关规定,在按照汽车整车装备质量进行划定的等级范围内,各类车辆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燃料消耗量标准。燃料消耗量标准将分两个阶段实行: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7月1日,第二阶段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明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全文] 评论:目前,国内尚有10%左右的车型不符合第一阶段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不能达标的车型主要集中在进口豪华轿车、进口豪华跑车、大型SUV。由于这次出台的标准针对所有的车型,这些进口车会因为油耗问题而在2005年退出中国市场。《限值》出台不仅对高油耗产品实行限制,也是对小排量燃油经济型汽车的一种鼓励。[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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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8月1日起,交通部出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修理厂维修后不给“合格证”可拒付维修费。若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替车主另寻高手,并负责买单。[全文][政策] 评论:汽修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的实施,将使汽车维修行业更加透明。新规定中关于出厂质保期、配件明码标价等方面的制度对广大车主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对于汽修行业,尤其是“路边摊”来说,新规定的实施无疑将是一道紧箍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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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贸易政策实施
8月10日,商务部公布了新的汽车贸易政策,该政策共8章49条,内容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领域,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同时也给中国普通的消费者带来了一些利好消息,为我们日常消费增加了更多保障。[全文][政策] 评论:《汽车贸易政策》主要体现政府在汽车贸易管理中的指导思想、未来目标和达到的目的。它将引导和规范中国汽车市场,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使之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该政策还着力实现中国汽车贸易与汽车工业的协调发展。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开放,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和引导贸易企业不断创新,提高水平。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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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七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二手车设立条件和经营主体、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作了规定。对于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文][政策] 评论:二手车市场作为汽车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不仅引发了汽车市场的快速变化,而且还吸引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它让我国的二手车市场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二手车市场由原来封闭式的垄断经营开始转变为开放性的经营,为二手汽车交易的有形市场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全文] |
六.进口车落地完税政策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规定: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保税区海关将不再为此类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全文][政策] 评论: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保税区海关将不再为此类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由此,以“落地完税”对车市尤其是进口车市影响的讨论频繁见诸报端。时至今日,《联合公告》已公布1月有余,“落地完税”到底给中国车市带来了什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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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车辆购置税征收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赴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在免税程序中,该办法对现行做法进行了修改、简化。首次明确规定:赴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全文] 评论:《办法》首次明确了求学港、澳回内地人员,可以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另外,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对纳税人购置了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这种办法则提高工作效率,便于车辆能及时投入使用或生产。[全文] |
八.经济型轿车界定标准将出台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表示,即将出台的鼓励经济型汽车发展的政策将对经济型汽车的标准加以明确规定,具体指标要求是,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4L,车身外形尺寸总长小于等于4米,发动机升功率大于等于45KW/L、此外,油耗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等也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文] 评论:经济型轿车标准制定后,相关企业可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同时对企业在节能环保车型方面的发展方向也是一个重要的指引,并且直接决定了新消费税调整方案的制定。另外它还有助与缓解国内城市限行、限购的现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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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规范汽车外部标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于11月3日正式发布,并规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5月1日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该办法的要求,否则暂停有关车型《公告》。[全文] 评论:出台《办法》就是为了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突出中方的制造能力,增强中方平等对话的权利,防止中国汽车企业变成默默无闻的组装厂,保证其获得更多的平等对话权。 [全文] |
十.品牌销售实行备案制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原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和发改委核准的小轿车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不办者,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全文] 评论:今年下半年以来,汽车生产企业都不同程度加强了对渠道的管理。推出了周期性授权、禁止跨地区销售等策略。从进口车的销售看,对总代理的要求变更,大批进口车经销商退出市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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