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洗钱》聚焦 ==================== |
金融领域反洗钱责任大
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被确定为重点监控对象。贪污、洗钱、外逃是一个链条,但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忠于职守,这个链条就有可能被斩断。在现实情况中,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上述职权都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难以完全适应实际情况;其中有些职权由其派出机构行使,比较切合实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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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聚焦 ==================== |
中国向洗钱全面宣战
昨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以14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专家表示,与我国现有的反洗钱规定相比,该法呈现出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监管部门协调联动能力提高、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强三个突出特点。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该行草拟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专家表示,《反洗钱法》此次通过后,这三个配套规定也将很快实施,从而筑起反洗钱的铜墙铁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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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全球化
中国政府直面国内的腐败现象,并不以“家丑”而遮掩;最高领导人对于防腐反腐坚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特别强调重要性和迫切性;国际携手反腐大势已成,实质性合作日益频密。反腐全球化不是平一时民怨的权宜之计,而是时代大潮,可以挟我们冲向很远很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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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反洗钱执法的力度与效果仍然存忧
即便法案尘埃落定,中国未来反洗钱执法的力度与效果仍然存忧。中国还没有单独的反洗钱经费,目前的经费来自央行的反假币资金。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都会影响反洗钱的效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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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案例 ==================== |
上海"1·17"特大地下钱庄案
2005年1月,上海警方获得线索称,犯罪嫌疑人邹某在上海等地大肆进行地下钱庄非法活动。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在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掌握了邹某等人经营地下钱庄的组织构架、经营网络、犯罪手法和活动规律。3月16日,上海警方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在上海、江苏昆山、浙江义乌、河南孟州等地展开集中行动,一举捣毁了5个非法买卖外汇窝点,抓获邹某等25名涉案人员,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4700多万元。
北京"6·19"非法买卖外汇案
北京雅宝路地区是外国商贩及外国人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每天商品交易量巨大。不法分子利用非居民账户开立和使用上的便利,大肆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并为一些商贩支付进出口贸易款。为整顿和规范北京地区外汇市场秩序,北京外汇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以外汇反洗钱监测系统发现的重点可疑交易信息为突破口,以外汇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海关走私案件为切入点,密切跟踪和监测北京雅宝路地区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情况。经过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2005年9月12日下午,北京市警方会同北京外汇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打击非法外汇交易专项行动,摧毁了3个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团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包括5名外国人),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2800多万元。
"10·12"银行内部人员洗钱案
2001年10月12日,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潜逃境外,震惊全国的金融系统特大案件"10·12"案浮出水面。此案侦查起诉历时4年时间。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10·12"案的主要特点
● 案件潜伏期长。自1992年,许超凡等人就违规调用资金在境外炒作外汇期货,此后又从事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直至2001年10月"东窗事发"潜逃,前后长达10年之久。
● 涉案金额巨大。据已掌握的数据,"10·12"案涉案总金额高达9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11.52亿元、美元8.98亿元、德国马克1.6亿元,而且大部分资金现已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 涉案人员、企业众多。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开平中行为核心,会计、信贷联行管理要害岗位人员为骨干,辐射上级分行及外部企业人员的犯罪团伙(以下简称"许超凡犯罪集团")。"10·12"案中涉案企业近130家,人员多达250人,而且1993-2002年期间开平中行三任行长"无一幸免",内部中层业务骨干和经办人几乎都有牵连,部分地方党政负责人也涉及其中。
● 提请公诉罪名众多。"10·12"案涉案人员公诉罪名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玩忽职守、违法发放贷款、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签订与履行合同失职被骗、非法经营、逃汇、诈骗、私分国有资产11项。
"10·12"案的洗钱手段
● 自办境外企业并操控境内企业账户。许超凡犯罪集团首先在境外自办企业,为洗钱活动设立外部接应据点。同时,利用为境内大型企业办理账户汇款之便,许超凡犯罪集团借银行客户账户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自办企业。
● 利用银行建设项目等转化资金。许超凡等人利用开平中行投资潭江半岛酒店及写字楼等项目非法侵吞资金。
● 自办境内公司(实体)作为非法资金境内中转站。许超凡犯罪集团曾在境内设立了20多家公司实体,开立了大量账户,用于存放盗取的联行资金、为企业办理售付汇业务额外收取的手续费、截留账内贷款本息收入等非法所得。
● 利用外汇买卖和股票洗钱。"10·12"案发端于许超凡等人盗用银行资金"炒汇"。2000年4月下旬,又将骗取的虚假贷款数千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春晖企业股票。
"10·12"案的洗钱渠道
● 利用银行渠道直接汇款出境。据已查明案情统计,许超凡犯罪集团通过操控境内企业账户和自办境外企业方式,将非法资金直接汇出境外折合港币277087万元。
● 通过地下钱庄调汇出境。1998年以后,为逃避国家外汇管制,许超凡犯罪集团改用地下钱庄渠道进行洗钱。另据统计,"10·12"案通过地下钱庄调汇出境资金折合港币88866万元。
跨境洗钱案例
2002年8月———2004年4月间,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清海的指使下,其叔蔡怀泽、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支行、建设银行石狮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