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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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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琼斯通讯社记者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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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社记者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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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座无虚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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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回答记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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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兆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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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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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席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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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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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中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始终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迎接对外开放,以强化监管提高开放水平,以优化服务改善开放环境。
目前,为全面履行承诺,依法对外开放和监管,促进中国银行业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中国政府在征求并吸收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条例》已经国务院总理2006年11月11日签署的第478号国务院令公布,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不断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中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修订条例,全面履行了扩大开放的承诺,全面提高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条例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实行与中资银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全面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总之,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中国政府一直奉行的对外开放政策和入世承诺的认真履行。我们相信,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为外资银行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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