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制定行业标准 还重疾险真实面目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编者按] 近日,在保监会指导下、保险行业协会组建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公布,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重疾险真实面目有望得到恢复。业内人士表示,标准统一后的重疾险理赔尺度可能会有所放宽,重疾险产品将主要是承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但治疗后有较高存活率的大病。这样的话,相应的理赔纠纷也有望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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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于2006年1月20日,接到梁秀霞等6位客户以其购买的《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要求全额退保。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源于2005年12月一名自称买了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写的一篇网络文章,梁秀霞等6位投保人看到该文后,委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向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并称如果友邦不同意其请求,将提起集体诉讼。

重疾险风波进展 友邦出面澄清理赔并不困难
  “友邦保险的两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设计上和一些保险发达的国家很类似,定义也很接近,是符合世界潮流的。”昨日围绕重大疾病保险展开的媒体沟通会在北京友邦所在的京汇大厦的3层举行,面对记者提出的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究竟是否合理?北京友邦保险高层做出了上述表示。
  “目前一些市民、医生反映这个产品是否太苛刻了,是否太艰深了。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仅仅集中于国内,这是成长中的问题。在世界各地,重大疾病保险的销售初期,这个产品都不太能被消费者所理解,但是随着产品的宣传力度和了解的加深,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北京友邦高层表示,例如这个产品在引入加拿大初期,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但近期发展迅速,现在重大疾病保险已经和房屋贷款以及抵押贷款结合在一起。[查看全文]

友邦保险回应重疾险 称公司98%的赔付不是死亡赔付
  针对目前有客户质疑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这一说法,友邦保险公司一名高管人员介绍,重大疾病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不幸患上严重的、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或接受重大的手术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品种。主要功能是对患者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承担或部分承担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所导致的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或家庭收入的巨额损失。为了符合这一初衷,保险公司往往在“重大疾病”的定义中加入了一些限定条件,甚至除外责任。友邦称,这也是部分临床医学专家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产生误解的主要原因。
  友邦保险相关负责人还提供数据否认其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说法。据介绍,友邦各地分公司对于包含重疾险的理赔已超过4000万元,其中只有2%的赔款是死亡赔付,98%的赔款用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癌症患者。而成立仅3年的北京友邦也已经赔付了33个客户。[查看全文]

首个重疾险合同诉讼案私了 原告律师已撤诉
  曾轰动保险业界的深圳友邦重疾险合同诉讼案以“私了”告终。昨日,此案原告代理律师马辉已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称,当事人的利益已经得到保护,友邦也做出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承诺。
  据了解,原定于3月30日开庭的友邦重疾险案当日并没有开庭,当事人双方选择了在这一天进行和解。就在当日,马辉与深圳友邦方面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此案终未走向诉讼。[查看全文]

重疾险余波 保监会推动规范核保核赔
  4月8日,在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保险核保核赔工作部(以下简称“两核工作部”)正式成立,并于同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工作会上选举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万峰为工作部第一届主任委员,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核保核赔中心副总经理杨晓灵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核保核赔部总经理杨一先当选为副主任委员。会上还讨论通过了两核工作部的工作宗旨、内容及活动办法。
  中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期间,保监会曾首度对“重疾险事件”做出回应。当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透露,保监会计划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核保核赔工作组,推动行业出台标准的核保核赔制度,并考虑出台人身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办法。[查看全文]

消费者购买需货比70家 重疾险标准定义有望统一
  一直备受争议的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重疾险)的定义有望尽快统一。昨日记者获悉,为推进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保监会成立了专门的“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这标志着各家寿险公司五花八门的重疾险定义将由一种定义来替代,消费者今后买重疾险也就更简单方便了。
  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重疾险纠纷的根源所在。近期以来,重疾险一直被质疑声包围。去年12月,网上就广为流传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6名投保人又集体对他们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很多医学和法律专家也纷纷站出来声讨“重疾险只保死不保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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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初步确定重疾标准定义 8种核心疾病成必保
  今年1月,一桩关涉友邦深圳分公司的重疾险合同诉讼案引发公众对重疾险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对于重疾险的严重质疑。随即,保监会召集各保险公司举行重疾险座谈会和媒体通气会,表示将出台5项举措完善重疾险市场,其中就包括尽快出台重疾险业务的标准,明确界定重疾险的范畴、制定重疾险标准化条款等内容。
  4月份,在中国保监会指导下,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建成立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下称“重疾标准办”),开始着手进行重疾险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完成了重疾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将从统一疾病定义、划定必保疾病、理清疾病亚型、放宽诊疗限制四方面对“重疾险”做出规范。[查看全文]
主要承保高存活率大病
  据了解,标准统一后的重疾险理赔尺度可能会有所放宽,重疾险产品将主要是承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但治疗后有较高存活率的大病。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保险赔偿金,今后有可能适度放宽理赔尺度。
  据悉,1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4家再保险公司的医学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了此次标准的制定,期间,该标准制定办公室还参考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制定并使用重疾行业标准定义的经验。[查看全文]
重疾险病症拟增至26种 保费调整不大可能
  监管部门计划将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10种疾病列为关键病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今后推出的重疾险,至少要包括这些疾病。但不少寿险公司称,到今年年底,公司的重疾险条款不会修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认为,由于条款是在原来基础上重新定义,所以保费涨价或者降价的可能性不大,对于发病率高的疾病可能保费高点,但对于发病率低的疾病可能保费就低。[查看全文]
不再保死不保生
  长期以来,重大疾病险被不少消费者视为“保死不保生”的险种,并因此引发了诸多纠纷。
  6月29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召开了标准条款制定工作会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11家人寿保险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据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处的有关负责人透露,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制订过程中借鉴了国际上的做法,目前已完成了初稿,但还要征求社会上医学专家的意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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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何看待重疾险引起大众争议的原因?
代理人虚假宣传
投保人期待过高
条款自身有问题解释含糊不清
保险公司理赔慢,令投保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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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初步定义的重疾种类多还是 少?
种类较多
种类少
刚好合适

网友投票:
重疾标准定义的推出,百姓会有什么表现?
投保重疾险热情提高
投保力度下降
不会明显变化,持观望态度

重疾险调查:不死拿不到赔偿?
  2006年2月21日下午,深圳罗湖区法院经慎重考虑,把六份《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给了唐。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5年有关人身保险的投诉达1702件,投诉数较上年激增19.3%。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对保险业普遍的不信任感这一矛盾背景下,事件进程的些许曲折都受到各大媒体的关注与报道:投保人给友邦发了要求解除合同的函;友邦解除合同,退还现金价值;马辉律师声明是友邦单方解约,片面理解投保人要求,不同意友邦的做法;罗湖区法院以材料不齐为由不受理;胡小领律师补齐材料,案件终被受理。[详细]

重疾险:重在区别“重大疾病”
  案例:江小姐于2003年罹患“子宫内膜癌”,经几次手术恢复了健康。江小姐此前曾投保了健康险,但她以为既然康复,就没索赔。1个月后,保险公司得知了江小姐的病情,马上派人收集有关材料。经核实,江小姐的病属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1周内江小姐拿到了5万元理赔款。  另一例结果则相反。王小姐2002年为父亲买了重疾险。2004年父亲臂上长了1个小肿瘤,割除后经切片确诊为原位癌。住院费、手术费花费近万元。王小姐要求理赔,被告知原位癌是“除外责任”,不能得到给付。王小姐很纳闷:重大疾病不就是癌症、肝炎、心脏病等疾病吗?[详细]

一个友邦重疾险的理赔案例
  我当时没有想到自己患的是癌症,以为只会产生一些医疗费用。后来手术确诊是甲状腺乳头状腺癌,我马上告诉了陈女士。住院期间,在陈女士的帮助下,我准备好了大病和住院等方面的理赔资料,出院结账后3天友邦北京分公司通知我可以报销我所有的住院医疗和手术费用以及每日住院给付,共计8000多元,同时获得20万元的重大疾病理赔款(另外的20万元将在5年后给付),只是审查理赔资料还需要一定时间。从我开始办理理赔手续到获得理赔款,一共只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期间没有反反复复,我自己都没想到理赔过程会如此顺利。[详细]

面临变局 重疾险买短不买长
  监管部门修改重疾险定义的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该险种,从而以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式来适应市场的现实需求。作为个人消费者而言,产品条款的修改与是否决定购买无关。买不买是需求决定的,而不应跟着政策走。在当前情况下,对于打算在新的疾病定义出台后调整自己的保险的消费者,建议选择短期的重疾险(一年期)产品,这样不仅保费低廉,疾病保障范围同样很全面。[详细]

投保“重疾险” 并非越高越好
   保险专家表示,买重疾险并非越高越好,保额10万元左右较合适。该专家指出,目前,保险市场上重疾险险种丰富,一般来讲,长期重疾险都是主险,可单独购买;短期重疾险种以附加险为多,购买时投保人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决定。[详细]

职业司机如何购买重疾保险?
  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陈长顺认为,出租车司机基本没有社保,无论工作的时间和劳动的强度,都比一般工薪阶层高,长时间的工作也容易导致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为了自己和家人,职业司机应该及时购买保险。
  他建议,职业司机可根据自己的家庭和收入情况,按意外险、重大疾病险、普通住院险及养老险的顺序购买。每月的购险支出约占收入的10%至20%,以15%为最合适。[详细]

警察投保首选:交警意外险 刑警重疾险
  陈长顺建议:“警察应该按照不同的工作性质来调整资金在险种上的分配。比如交警,重疾发生的比例较小,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大,就应该把重疾保障调低到5万元左右,着重投资意外险。刑警则应该加大对重疾的投资,适量地购买意外险。此外,在理财需求的警察也可适当购买理财型的险种如投资分红型保险。”[详细]

家庭支柱更应该购买重疾险
   近来市场上有传闻称,因赔付率较高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较大,返还型健康险可能将于7月1日起全线停售。但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养老与健康保险处处长龚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的确有意让单一产品型的返还型健康险退出市场,但时间并不是在7月1日,而是可能在一两年的时间内慢慢进行过渡。[详细]

北京市邮储网点开售重疾险
  今后,北京市民可以在邮储网点买到保障型重疾险了。昨天,北京邮政保险代理局与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正式签署独家代售协议,朝阳区、东城区和海淀区的84个邮储网点昨起开始代售恒安标准人寿一款名为安康相伴的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这也是北京邮政代理销售的首款保障型银保产品。[详细]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试水柜台售卖重疾保险
  根据双方约定,从7月11日-12月底,恒安标准人寿北京分公司仅通过邮储柜台销售这一产品,保证邮储渠道对这一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顾客可以在北京邮政朝阳区、东城区和海淀区的84个邮储营业网点购买该保险产品。
  由于目前银行、邮储柜台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理财储蓄类产品,作为首款在柜台销售的保障型银保产品,安康相伴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上柜,将进一步丰富北京邮政代理保险的产品结构,满足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的需求。[详细]

重疾险市场“嫌长爱短”
  在一些市民看来,消费型险种在目前重疾险有望更新换代的情况下好处多多,一旦发现新生代产品更好,可以轻松改换门庭,不必担心退保损失过大。而返还型重疾险则更像是一锤子买卖,一经投保,就得年年续保,若想改投其他险种,就可能要面对退保的损失。[详细]

女性重疾险投保上升13%
  “发病率上升是投保率上升的重要原因,”相关人士表示。“去年平安公司受理了3。9万笔理赔案,支付赔款1。17亿元,其中疾病赔付就达6700万余元,占总赔付款57。16%。而在去年十大理赔案中,四起为疾病给付,被保险人均因癌症去世,其中最大的一宗就为乳癌给付。”曹先国说。[详细]

重疾险市场行情:升级又升价
  而事实也表明,“升级”后的重疾险多会涨价。例如,今年年初,平安人寿重疾险“康瑞”在“康盛”及“康顺”的基础上增加了3个病种,保费上涨了8%~11%;中国人寿新康宁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从10类扩大到12类,保费上调了两成左右。[详细]



  日前,在保监会指导下、保险行业协会组建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公布,我国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重疾险真实面目有望得到恢复。
真实面目一度被蔽
  根据一份外资寿险公司的调查报告,在我国,居民收入整体水平比较低,还没有足够的钱来购买保障全面的医疗险产品,用相对较为便宜的价格购买长期重疾产品来抵御大病带来的风险就成为现实选择;而对于已经拥有社会基本医疗的在职员工,重疾产品不仅不与社保冲突,同时可以缓解罹患重疾后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社保报销目录外的医疗消费支出,可见重疾产品理念与我国的医疗消费文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有着很大的市场需求。
  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占到整个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1%,其中重疾保费收入达到380亿元左右;各保险公司报备保监会的健康险条款796个,其中重疾险达199个。重疾险已成为我国健康险市场的主流产品。
  但这个被公众寄予良好期望的险种目前却变为遭受指责最严重的险种之一。某寿险公司产品部门负责人认为,由于保险本身就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而重疾险所涉及到的专业而严谨的医学定义,加大了此类产品在销售和管理方面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必然导致公众对重疾险很难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民太安健康公估公司负责人认为目前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对重大疾病认识上的差异,二是保险条款中的问题条款(如规定被保险人要在本保险公司认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本保险公司内部设立的医疗机构诊断等霸王条款),“这两个环节的问题解决了,重疾险肯定会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制定行业标准先行
  今年4月,重大疾病保险疾病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组建。经过近3个月的工作,目前已完成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国内现状看,由于销售人员和重疾产品购买者普遍缺乏重疾的疾病定义知识,因此保险公司希望通过疾病定义的差别来促销显然是不现实的,反而会造成行业内的重疾解释混乱,因此制定行业内统一的重疾产品疾病解释十分必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国军教授指出,由于没有一个可供参照的行业标准和基本规范,个别保险公司藉此设置陷阱,在合法的框架下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重疾险的重大疾病进行行业标准的定义非常必要”,“由保险行业协会就一些险种以标准保单的形式对风险和保险标的设定,提供各家公司参考的行业标准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惯例,火险、水险、健康险、车险、责任险莫不如此。”王国军介绍到。
  某内资寿险公司精算人员表示,行业标准一方面能对保险公司起一定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使得公众对产品的理解更加清晰和统一,实现真正的双赢。此外,行业标准的推出,公众有效需求得以释放,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未来销售业绩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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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险作为一种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产品,其真实面目的恢复,还有赖于公众对重疾险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常识中的重大疾病与重疾险在内涵上有很大区别。据一位医生介绍,临床医学上认为的严重疾病通常是指某些疾病将严重危及病人的生命,或严重损害病人的健康,但是是否能治愈、是否会导致病人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的丧失、以及治疗费用的大小并不是其主要考虑之列。而保险公司恰恰是要考虑上述情况,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业内人士指出,“重大疾病保险不能覆盖所有的疾病,否则产品价格太高,负担不起;而且普通疾病的医疗费用也是有限的,一般的客户都能够负担相应的费用,保险也就缺乏它的意义。”
  此外,重疾险的发展还有赖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和保险业内部的改革和发展。为了使重疾险产品能够长期稳定发展,制定出我国的重疾产品疾病数据库,为今后的重疾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也应提到日程上来。

专题策划:中国金融网专题组
文字:zhangfei
信箱:zjw@zgjrw。com 
制作:zha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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