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再掀风波 保监会回击暴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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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交强险实施尚且不到1年,争议声一直不断。近日,一场由律师发起的全国范围内征集交强险定价听证委托书的活动再次把交强险推上了风口浪尖,并指出,交强险有暴利嫌疑。在驳回了律师的听证申请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对律师们提出的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的各种计算方法,一一予以了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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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上月初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了一份交强险的行政复议书,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高达400亿元的赢利。至此关于交强险存在暴利的说法已在车主之间传得沸沸扬扬。
  4月27日保监会拒绝了孙勇的行政复议申请,同一天一份由156名车主签名的交强险听证申请递交到中国保监会,申请书要求保监会对交强险的费率构成和费率厘定过程举行听证。5月14日,听证申请书的代理人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就其4月27日上交的听证申请“没有给我书面的回应”。同时,委托刘家辉进行行政复议申请的车主已经超过200名。[详细]

【风波再起】

交强险“再惹风波” 定价不透明等三大难题待解
  交强险实施已将近1年,但交强险的费率究竟怎样确定,不盈不亏的标准如何衡量,消费者一直不得而知。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由于自身遇到这些困惑,由此组织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征集听证授权委托书活动。
  “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几大保险公司厘定,再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刘家辉指出,既然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那么交强险费率应该由第三方来厘定,而消费者对于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也应该享有知情权。[详细]
  矛盾聚焦——
  三大难题待解
  车主对于交强险的不满意见主要集中于3点:无责赔付难以理解、交强险费率过高、保障过低。
  无责赔付原则一经产生就备受争议,很难被车主接受。刘家辉表示,如果不是去年经历了一次交通事故,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荒唐”的无责财产赔偿。“别人撞我的车,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给我修了车,但我也要赔他400元。”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不理解无责赔付的车主非常多,还有人到保险公司闹事,极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压力。
  交强险费率是否被高估也是当前最有争议的一个话题。目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并要求实行分账管理。有专家透露,某些保监局的调研显示,交强险的赔付率极低,并没有实现“不盈不亏”。
  再有一个问题是,很多车主反映交强险的保障额度较低,尤其在财产赔偿方面,目前交强险理赔的上限是2000元。刘家辉表示,在交强险的赔案中,80%-90%都涉及到财产赔付,2000元的理赔上限很难满足车主的需要。[详细]
  专家争锋——
  车主应有知情权
  交强险实施已近1年,但迄今为止,监管机构和相关保险公司没有公布保费的费率结构、运用情况和赔付情况,公众处于不知情的地位。
  对于交强险的保费是否有必要进行听证,目前各路专家并没有统一意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多学者专家认为,车主作为交强险的利益相关体,应该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保监会在费率制定和条款设计上,应该把车主的意见考虑进去。车主享有知情权是应该的。
1  也有专家表示,由于交强险运行时间较短,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存在,目前为交强险定价听证还为时尚早。中华联合保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李扶坚表示,由于交强险赔付中涉及的人伤赔付通常有半年以上的滞后期,很多赔付还没有体现出来;另外,目前交强险赔付使用的人力成本与商业三者险是混在一起的,由于没有单独核算,交强险占用了保险公司大量的人力成本也无法体现出来。目前,交强险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救助基金一直没建立起来、追偿和税收问题还没有明确,在这些不确定因素明确前,交强险的赔付数据并不能充分体现交强险的赔付情况。所以,交强险费率是高是低,还有待观察,起码要运行一两年之后,才能给交强险一个评价。[详细]

【观点冲击】

交强险成糊涂账 赔付率低下有暴利嫌疑
  刘家辉律师认为,交强险费率制定应该有第三方参与。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实际上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保险公司。庹国柱教授提出,应当由中立的第三人,如政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独立中介人,来负责调查盈亏情况并制定标准费率。
  从去年7月1日开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已经实施9个多月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交强险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实施之初就有暴利之嫌的交强险,近日又引起了部分车主的质疑,一家律师事务所称,消费者有随时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开始征求授权委托。[详细]
1交强险应该向消费者“交底”
  事实上,据报道,交强险并不像财险商所称是一项不赢不亏的“公益事业”,相反,它已经成为拉动其业绩的强大引擎。例如,去年7月至今年3月底,重庆市交强险保费收入多达2亿元,赔付金额2438万元,赢利惊人。
  交强险从去年出台至今,消费者,尤其是作为利益攸关方的车主,却对费率的制定、费率结构、运用情况和赔付情况等等,依然一头雾水,他们本该享有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却被剥夺。交强险,是到了该向消费者交交心的时候了,这样消费者将来参加听证时才能“心如明镜”。[详细]
律师称中介制度增加成本
  他认为,单从数字上看,最高可达保费4%的手续费就“极不公平”。据他估算,我国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在1000亿元以上。根据4%的上限计算,保险中介每年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的中介手续费可达40亿元以上。而保险公司每年实际理赔的医疗费用尚不到40亿元。
  此外他还指出,既然交强险是作为强制险推行的,就没有必要通过中介代理销售,“这样会人为增加交强险的运作成本,如果代理人将这一成本转嫁给投保人,就可获得近40亿元的暴利。”孙勇称,据他了解,在短短的几个月期间,有的代理人一个人就非法占有交强险保费十多万元。[详细]  

【保监会回应】

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22日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敏感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该负责人首次明确就交强险为何保费高保障低、无责赔付有无法律依据、交强险费率要不要听证、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保监会如何监管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出台等社会争论焦点一一表态。[详细]
否认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说法
1  在驳回了律师的听证申请后,5月2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对律师们提出的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的各种计算方法,一一予以了回击。这也是交强险陷入“暴利论”后,保监会首次高调为交强险辩护。
  针对交强险的保费听证申请,本周保监会终于给出官方答复,称现阶段无需保费听证,但是7月以后将对交强险业务进行核查,如果调整幅度较大就将听证。因为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看来,认定交强险存在400亿元暴利的律师们的计算方法存在明显的漏洞。[详细]
费率大幅调整要举行听证
  他说,“保监会将按照机动车交强险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根据条例的规定,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详细]
费率有望7月1日后调整
  实施了近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对价格的制定是否应该听证?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今天在保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正式回应说,对目前交强险的实施还没有满一年,各项财务数据还不能反映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7月1日以后,保监会将按相关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详细]

【名词解释】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对现行保费费率作出调整。有律师认为:车友有权向保监会提出听证申请,且保监会也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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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点评

交强险之争拷问监管责任
  5月22日,针对不少公众质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暴利”,保监会作出详细解释。
  此前,有法律界和经济界人士提出,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保险费率过高,每年暴利高达400亿元。而保监会则表示,上述算法并不科学,交强险费率是按不盈不亏的原则确定的 [详细]
卖力替交强险辩护 有强词夺理之嫌
  针对不少公众质疑交强险存在暴利,有律师估算交强险一年至少净赚400亿元这一问题,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责其计算方式“不科学不准确”,但他给出的数据和计算方式未必就科学准确。[详细]
交强险:一个不大不小的劣法
  很少有消费者对近日实施强制措施包括扣车和罚款的汽车交强险表示满意。那么保险公司呢?也摆出一付无法盈利的架势。看上去好像是双输。逻辑推理是这样的:如果是双赢的话,早就有保险公司自发推出了,谁不想赚钱呢?双输之下谁得利了呢?有关部门当然是首当其冲了。没人会制订损害自己利益或得利甚少的政策。且不说保费这一块,没看见高额的罚款吗?这种大规模的收入转移马上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详细]
交强险是否该是无过错保险
  这里面有规定考虑被保险人,也就是车主的过错问题了吗?没有,根本不考虑这个问题。这里面提到过被保险人有过错时限额、无过错限额了吗?没有。按照这些法律规定,不管被保险人有没有过错,保险公司直接就赔偿,交强险按照这个原则出台后,应该一定就是无过错保险,不可能有其它的选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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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策划:中国金融网专题组  文字策划:张艳魁 信箱:zjw@zgjrw.com 制作: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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