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正文

京津冀诞生首部区域协同立法通过

1月18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至此,同一文本三家相继通过,京津冀诞生首部区域协同立法。此前,同一条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别在两省市人代会上通过,今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认为,这为全国省级层面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标签: 京津冀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