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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实控人分割股份超三成 刘婷莉成为第三大股东

10月14日晚间,信捷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实控人、董事长李新的通知,根据李新与刘婷莉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李新应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686.72万股股份分割过户至刘婷莉名下,自过户之日起上述股份归刘婷莉所有,分割股份市值超15亿元。

此次分割股份占李新持股的份额超三成,刘婷莉则一跃成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实控人夫妻分道扬镳,持股比例降低,信捷电气的控制权是否稳固成了市场关注的热点。

1/3身家被分走

截至目前,李新持有公司股份4933.52万股,占信捷电气总股本的35.10%。李新股份分割实施完毕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变更为324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为23.10%。刘婷莉分得的股份占李新所持有股份的34.19%,占信捷电气总股本的12%。刘婷莉因此一举成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

天眼查App显示,刘婷莉为无锡莱克丝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持股比例77%。无锡莱克丝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份,经营范围为高强度复合纤维、纺织机械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此外,刘婷莉未在信捷电气及其子公司处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据了解,信捷电气专门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优质的自动化行业综合产品及智能控制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几乎涉及所有机电一体化的设备,其中核心行业如包装机械、数控机床、玻璃机械、木工机械、纺织机械等OEM行业。

今年上半年,信捷电气实现营业收入4.96亿元,同比增长62.53%;扣非净利润为1.26亿元,同比增长116.44%。业绩大幅增长也带动了公司二级市场,今年以来,信捷电气股票大幅上涨。按照当日晚间收盘价92.5元/股来计算,此次李新分割出去的股份市值达到了15.6亿元。

按2020年半年报披露的持股情况,信捷电气前五大股东为李新、邹骏宇、吉峰、陆锡峰、过志强,持股比例分别为35.10%、20.71%、7.55%、2.80%和2.03%。分割完成后,信捷电气前五大股东变更为李新、邹骏宇、刘婷莉、吉峰和陆锡峰,持股比例分别为23.10%、20.71%、12.00%、7.55%和2.80%。

从分割后的股权结构来看,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有差距不足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第二大股东股权和实控人股权接近,可能会对实控人控制权形成挑战,但这种挑战也要看主观意愿。不是所有董事会都会争夺控制权,今年3月份二股东邹骏宇减持了1%的股份,说明二股东控股意愿并不强烈。所以仅仅是有这个可能性。”

“校友”副总出手稳固控制权

同日晚间,信捷电气还发布《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称,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以及长远发展,避免李新因为股份分割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李新与公司股东过志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签署后,李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过志强将其持有的公司255.2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1.82%)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李新行使,委托期自李新股份分割过户之日起三年。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李新将合计持有24.9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李新仍为公司单一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

过志强系信捷电气副总经理,公司半年报显示,过志强持股比例为2.03%,为前五大股东。不过,今年7、8月份,过志强均有减持记录。目前,过志强持有公司股份255.2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2%。此外,资料显示,过志强与李新为江南大学校友。

盘和林告诉记者,“从小股东层面,独立董事要出意见,离婚双方要对未来减持计划做出承诺,防止离婚式减持。”

记者注意到,鉴于李新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婷莉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信捷电气股份,将继续履行李新做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承诺。

“除了控制权削弱之外,公司还会有估值风险,离婚后会不会在未来有减持计划,预期外的减持会否让其他投资人抛售股票,经营会不会受到影响,信誉会不会受到损失。这些都是潜在的风险。再加上二股东,三股东潜在的控股动机和可能性,离婚削弱实控人对于企业实际的掌控力,从而使企业无法专注于经营。当然,有可能什么也不会发生,分割股份,仅仅就是分割财产而已。”盘和林说道。

专家认为

首要应稳固控制权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定程度上代表公众对公司的信赖,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影响,影响了经营管理权,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的预期和信赖利益。”盈科大连高级合伙人夏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婚姻析产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充满了不确定性,‘好说好散’可能一纸一致行动协议并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可一旦双方反目成仇,则有可能影响控制地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权造成一定影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也认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离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所持公司股票的分割问题。这往往会影响公司形象,还可能会影响到控股权的稳定性,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此外,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离婚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持股公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受影响等多种情形,也时有发生。”

2011年,真功夫、土豆网等公司创始人的夫妻财产纠纷曾引发公众关注。有消息称,有投资人将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作考察因素之一,以规避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土豆网首席执行官王微则将传闻中的这一举动戏称为“土豆条款”。

在夏晶看来,“土豆条款”即夫妻双方离婚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约定,在风投、私募的协议清单中普遍存在,其实也是保护了各方的利益,包括目标公司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信捷电气实控人离婚事项中,分割的股份过户完成后,李新对刘婷莉持有的1686.72万股公司的股份具有优先受让权。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谈道,“实控人有优先受让权,只要实控人有意愿受让其股份,其他人不大可能通过前妻拿到上市公司控制权。除非是公司已经成了‘壳资源’,谁都想主导‘壳重组’才会起冲突,正常经营的公司一般不会产生内斗现象。此外,实控人可以通过启动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结成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稳固控制权。”

标签: 信捷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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