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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

1月7日,央行发布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企业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25下调至1。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因此次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该通知发布之前的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执行。

标签: 跨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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