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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自律增强辖区上市公司活力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今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发展、提升资本市场对我区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快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化解、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合力等四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内容,并责成相关单位贯彻落实。

规范自律增强辖区上市公司活力

近年来,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在地方政府部门和广大会员的关心支持下,切实履行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从地区资本市场和会员公司的发展需求出发,不断提升会员服务能力与自律工作水平。

截至1月29日,内蒙古共有境内上市公司26家,包括25家A股上市公司和一家B股上市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26家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7.66亿元,利润总额226.30亿元。营业收入相当于自治区2020年前三季度GDP的22.38%,较上年同期提升2.69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7.44个百分点。

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道:“现在各个层面已经把上市公司的质量作为一个重点的问题去解决,这是一个好现象。内蒙古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是很多,但是《方案》的出台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很有意义。《方案》对于当地企业的发展有比较强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对于成长型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科创版或中小板上市的这些企业,都有比较强烈的示范效应。”

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邓一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去年国务院发布《意见》以来,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在地方证监局的指导下,第一时间从《意见》解读、座谈培训及日常宣传上积极推进,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助力会员公司高质量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意见》发布以来,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积极号召会员公司积极学习贯彻《意见》及相关政策,并通过对会员公司关键少数的培训,引导其注重提升本公司治理水平。此外,通过日常座谈、通讯交流等方式,共商高质量发展和化解具体执行中难点痛点的有效措施,形成了互学互鉴、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邓一新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协会通过号召会员公司积极行动、强化政策解读及日常培训、组织会员积极沟通交流、做好投资者保护教育工作等方式,在行业自律、会员服务以及配合监管、支持地方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内蒙古出台的《方案》是为落实《意见》精神、结合内蒙古经济发展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方案。该《方案》为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来推动内蒙古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对传统资源能源经济的依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优做强区内上市公司有积极意义。”

诚信发展营造健康稳定市场环境

《方案》中指出,要通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诚信建设等方式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震宇表示:“最近几年,上市公司经历了治理整顿,再加上市场对于新上市企业的规范化引导,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发展质量整体上有了大的提升。”

王震宇表示,内蒙古出台的《方案》,对提升当地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比较具体的重点,并且配套落实了责任单位,落地性较强。《方案》发布后可以改善当地上市公司的规范性运作,并且能够带动拟上市公司在IPO前就开始适应上市规则,改善当地的一级二级证券市场投资环境。

在胡麒牧看来,上市公司往往都是相关行业内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公司,做优这些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一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与优质上市公司对标看齐,最终带动相关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可以促使更多的优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邓一新表示,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既承担着辖区资本市场自律监督的任务,也发挥着服务辖区市场发展的职能,因此,既要在内蒙古证监局的引导下思考谋划辖区市场的“大写意”,也要配合内蒙古证监局落实落地《意见》和《方案》部署的“工笔画”。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在地方证监局领导下,把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意见》和《方案》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发挥自律协会、会员公司、监管部门等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助力我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邓一新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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