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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越秀烈士陵园站项目征收补偿意见稿

4月23日,广州越秀发布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4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获悉,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项目范围内(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范围为准)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

《征求意见稿》显示,在货币补偿标准上共有8种,其一、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其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框架结构房屋6万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5.9万元/平方米。

其三、“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1987年《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的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之后则按60%给予补偿。

同时,1997年《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2001年《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其四、货币补偿征收奖励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其五、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共分为两个阶段,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获得限时奖励:住宅房屋400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1100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2000元/平方米。

而在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获得限时奖励:住宅房屋200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550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1000元/平方米。

其六、货币补偿弃产补助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其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上,非住宅房屋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其中,对商业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被征收人按每月46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办公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办公)被征收人按每月64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其八、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上,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给被征收人,其中住宅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每月46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每月64元/平方米。

此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细分为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在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进一步而言,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同时,原则上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超出建面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2万元购买;超出建面1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5万元购买;超过建面10以上,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同时,原则上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超出建面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万元购买,超出建面5-1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万元购买;超出建面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市场机构核算发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最高标准达到77150元/平方米,位列越秀第一名、广州市第三名。

标签: 广州 越秀烈士陵园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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