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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提交转板申请时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两年以上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算北交所上市年限时,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调整为其在向本所申报转板前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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