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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资源对就业的带动力

就业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是稳增长的根基。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中,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可以说,实现这个目标挑战不小。这一目标设定与2021年、2019年保持一致,比2020年的就业目标多出200万人,一方面说明我国就业目标的设定正在逐步摆脱疫情影响、回归常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为保障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就业”一词多达30余次,并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强化了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

2021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269万人,取得这样的成绩极其不易。同时,完成今年的就业目标也仍面临诸多挑战。从供给方面看,今年的劳动力供给数量大,城镇新成长劳动力近16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达1076万人,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从需求方面看,受疫情多点散发和经济下行压力双重影响,劳动力需求受到抑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招工意愿不强。

为助力完成2022年就业目标任务,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必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面对就业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提高金融资源对就业的带动力。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是银行应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的三类群体。

稳就业,银行需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服务”。

超1.5亿户市场主体承载着数亿人就业创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单独列为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之一,释放出更大力度、靠前发力的明确政策信号。

2021年,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幅超过40%,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前期“扩面降价”已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重点应进一步放在“提质增效”上。鉴于小微企业主体的异质性、融资需求的多样性、面临问题的差异性十分明显,金融服务更需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

一方面,开发更多与企业融资需求更加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增加中长期贷款发放,降低中小微企业在续贷环节的成本;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用,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获取难、评估难的问题,提高银行让利于企的空间。

稳就业,银行需将灵活就业者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已达2亿多人,一大批新经济、新业态从业者在餐饮配送、家政服务、共享交通、短视频、物流仓储等领域实现了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在创造岗位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国家认可。灵活就业不仅是短期失业劳动者的过渡性就业方式、长期结构性失业者转换职业领域的新方向,更是劳动者寻找创业机会,拓宽收入空间,发展自身专长与兴趣的重要领域。

然而,目前来看,这一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并未得到有效满足。根据有关报告,灵活就业群体借贷满足率低,且对数字金融平台上的贷款服务使用频率显著高于稳定就业人员。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能够做的工作还有很多。银行应主动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金融支持范围,一方面,以适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接灵活就业群体所需;另一方面,综合开展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通过精准的信用画像有效甄别灵活就业者的信用状况,合理把控风险。此外,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还可以创新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者、创业者和具有灵活用工需求的企业提供就业信息、就业供需撮合等服务。

稳就业,银行需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优化新市民创业信贷产品。

目前,我国新市民人口数量约3亿多人,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不仅是商业银行稳就业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商业银行应依法合规用好内外部资源,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面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大学毕业生等人群,针对就业、创业、消费等不同阶段的需求,推出期限灵活、额度和费率适中的产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优化经济资本分配,通过设立专项额度、加大考核激励等措施,完善内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鼓励分支机构和一线工作人员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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