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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发布合理确定“直接损失”范围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科学界定损害赔偿范畴,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其中明确,赔偿金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新华

标签: 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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