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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资金管理“升级”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印发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较于2019年出台的老办法,《办法》对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下达流程、分配方式、申报审核等方面作出新的要求和规定。

在下达流程方面,《办法》明确,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应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后,应在30日内将预算指标分解至各统筹地区,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下同),应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支付至统筹地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中央财政将在次年结算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在资金分配方式上,《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将补助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

在申报审核方面,《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参保人数、城乡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柴新)

标签: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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