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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包兴安

4月2日,财政部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办法共包括十七条。包括立法依据、有关定义、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选聘方式、选聘文件公开和提交应聘文件期限、评价标准、报价评审、实质性轮换、冷却期、服务年限公开、审计费用浮动、资料保存、监督管理、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等。

财政部表示需要说明的是,办法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选聘行为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对于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考虑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灵活多样,市场化属性更强,不宜对其评审机制作出强制性规定,主要在冷却期、服务年限公开、选聘评价、资料保存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标签: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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