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正文

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件

讯(记者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4月19日在“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平稳运行的保障力度,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在刚过去的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件,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帮助70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

黄文俊表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强化府院联动,支持政府主导下“封闭运行”等市场主体“出清”,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健全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依法甄别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在刚过去的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件,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帮助70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4万余名员工稳住就业岗位。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能“活封”的财产坚决不进行“死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天津、江苏、河南、重庆等地法院运用“滚动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额资金冻结冲击中小微企业资金链。

标签: 破产重整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