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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布15条措施 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稳外贸

4月2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从加大助企政策、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15条措施,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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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表示,将外贸企业取得出口信保赔款视为收汇、并予以办理退税,有助于促进外贸企业利用好保险等金融手段化解出口当中的风险挑战,进一步激发外贸企业在出口贸易风险激增的背景开拓海外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点评

3月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外贸出口受到多重考验,面临成本上涨、需求转移和物流受阻等问题。海关总署数据显示,3月,我国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4.7%,增速较前两个月回落1.6个百分点。进口同比下降0.1%,增速较前两个月下降15.6个百分点,为2020年9月来首次负增长。总体来看,当前稳外贸需要更有力的政策举措。此次《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5条措施。具体来看,《通知》提出,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在贸易摩擦、疫情反复、物流紧张当下,不少外贸企业担心国外买家拖欠或不付货款等,为此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中国唯一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去年承保金额达到8301.7亿美元,向企业支付赔款18.7亿美元。对于这些因无法收汇而获得新保险赔款外贸企业,在《通知》发布之前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因为出口退税一大前提是企业必须要收汇。为了解决这一“痛点”,此次《通知》明确对这种情形,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通知》还提出,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购进货物时的税率与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时间不一致,可能会出现税率的差异,出现应退未退的税额。此次允许应退未退的税额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有助于减少企业资金沉淀,助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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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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