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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绩效评价工作 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新疆监管局多措并举,推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属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内控操作规程》,确定绩效管理责任处室,划分管理权限,明确操作流程,细化管理责任,确定工作方式,确保绩效管理符合内控要求,符合政策规定与当地工作实际。同时,对重点绩效评价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明项目概况、评价对象、评价组成员、时间安排、评价重点、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与财政厅协作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共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督促自治区主管部门及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对2021年度81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按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同时,积极推动资金使用部门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把过紧日子的思想融入到日常资金管理中,加强对本地区各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审核工作,以绩效目标引领和评价结果应用为抓手,帮助地方持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压实主体责任。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央重大政策性资金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选取林业草原和生态保护项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紧紧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座谈交流、调查问卷、实地勘察等手段,从决策、过程、收益、产出四个维度评价,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为财政部资源配置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做好上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督促自治区相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整改问题,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标签: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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