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正文

商务部等五部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应包括“冷静期”条款


(相关资料图)

讯(记者 金朝力 冉黎黎)6月25日,商务部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强化合同要求。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中应包括《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冷静期”条款,建议冷静期不少于30天。合同中没有“冷静期”条款,或虽然约定了被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但在此期限内特许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特许经营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提醒特许人遵守《条例》规定。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签订数份指向同一项目的不同性质的合同,整体上具备特许经营合同的全部特征,且从实际履约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可见为特许经营项目的合作,则特许人应履行《条例》中规定的义务。鼓励合同双方对特许经营费用存管或托管进行约定,优化资金监管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标签: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