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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

5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时配套修改了《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以进一步健全新三板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

据悉,全国股转公司前期已就《细则》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对规则条款做了修改完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实施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IPO或转板上市公司豁免提供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具体时点、补充了撤回终止挂牌申请的相关规定、简化了专区中代为办理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职责表述。

从《细则》内容来看:

一是优化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全国股转公司允许挂牌公司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不合理且拒不改正等不符合主动终止挂牌条件的公司,将驳回其主动终止挂牌申请。

二是完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和要求。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情形基础上,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坚决出清劣质公司,健全市场自净功能。

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措施。将投资者保护作为终止挂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主动摘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须就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对精选层公司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实行网络投票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在强制摘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充分揭示风险,积极回应股东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设置十个交易日的摘牌整理期,充分保障投资者退出机会。

四是明确终止挂牌后续安排。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全国股转公司鼓励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后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股份登记托管或转让。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三板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有利于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保障市场运行质量。全国股转公司将组织实施好企业摘牌有关事项,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新三板市场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同时,以“转得顺畅、转得便捷”为目标,进一步细化转板上市相关操作安排,便利优质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落实终止挂牌新规,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促进新三板市场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

标签: 中小企业 股份 挂牌公司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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