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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四市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期为6个月

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复函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四市发展改革委,同意上述四市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试点期为6个月。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复函中强调,各试点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复函要求各试点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实施意见,先试先行,大胆创新。

复函指出,各试点市要积极总结试点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经验,为全省企业信用管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对信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示范作用突出、成效明显的企业,要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在试点完成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选树创建一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复函中还明确,在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试点市要提高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同时,鼓励各地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机制,保障企业信用管理质效稳步提升。记者尹明波

标签: 山东四市 企业 信用管理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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