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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昨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自7月27日,至第一批免税进口企业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退还。

通知提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等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等免征进口关税。

标签: 集成电路 软件产业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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