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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全市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建设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统一基本政策。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依法缴费,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含门诊特定药品)、住院医疗、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待遇支付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集中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统一经办管理。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和管理服务一体化,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统一经办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提升业务办理互联互通和通办互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统一定点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和执行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统一信息系统。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构建全市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为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和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撑,满足基金统收统支要求。

标签: 三门峡市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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