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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公布险企董监高任职资格新规 明确保险公司指定临时负责人的职位范围和程序要求

6月21日,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指定临时负责人的职位范围和程序要求。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总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省级分公司、其他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职位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保险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原则上不可再申请延长;确有需要的,可以在以上期限内更换1次临时负责人。(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标签: 险企董监高 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 指定临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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