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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

6月2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要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同时《通知》规定,各地要注重加强承保机构资质管理。承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机构应满足《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的监管规定。

《通知》还指出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充分征求当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同时,承保机构应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损标准与规范。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

此外,《通知》表示承保机构要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安排,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确保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工作稳步推动。(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标签: 三大粮食作物 成本保险 种植收入保险 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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