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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财险乌鲁木齐中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遭罚36.5万元

7月6日,新疆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乌鲁木齐中支”)合计被罚36.5万元。

罚单显示,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太保财险乌鲁木齐中支与某第三方服务商签订协议,通过该服务商违规向电网销客户返还现金人民币41.90万元,违规提供超过备案允许的增值服务涉及金额人民币8090元,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金额共计人民币42.71万元。

综上,太保财险乌鲁木齐中支被罚20万元,相关责任人张永琴、张磊被罚6.5万元,杜海峰被罚3.5万元。(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标签: 太保财险乌鲁木齐中支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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