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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发布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对象既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同时也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意见明确,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救助。

其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具体救助比例的确定要适宜适度,避免泛福利化倾向。

标签: 健全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救助制度 意见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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