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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

在促进保险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规则Ⅱ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大幅提升了风险因子,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实施资本100%全额扣除,促使保险公司专注主业,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野蛮生长。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为贯彻科技自立自强的决策部署,对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引导保险资金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对农业保险业务、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的投资资产等设置调控性特征因子,适当降低其资本要求,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

标签: 银保监会 发布 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 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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