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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中国信保罚款51万元

3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罚款51万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信保存在准备金计提错误、保险费率执行管控不严格的违法行为。

其中,准备金计提方面,中国信保由于信息系统规则和设置存在缺陷,造成两个保单首次责任生效日抓取错误、保单责任余额计算错误, 对财务数据真实性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系统中还存在保费及保险金额人工填写错误等。

据了解,上述准备金提取不准确主要源于信息技术部系统规则缺陷,且中国信保信息技术部2020年1月发现基础数据错误后,未按照公司规定报告风险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导致公司未及时调整2019年财务报表。孔宪华自2019年7月起担任该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全面主持信息技术部工作,对该问题负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上述准备金计提错误事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第一百七十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中国信保罚款50万元,对孔宪华警告并罚款7万元。

保险费率执行管控方面,中国信保4款保险产品未将报备的费率计算公式嵌入业务系统。保险费率测算和厘定以业务人员经验调节为主,无法通过系统进行严格管控。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保险费率执行管控不严格事项,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根据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国信保警告并罚款1万元。(记者 朱艳霞)

标签: 银保监会 中国信保 准备金计提错误 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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