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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低于行业均值 中银三星人寿拟增资24亿

中银三星人寿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但公司仍面临偿付能力下降,营业支出高、利润薄弱的问题,同时,中银三星人寿还因在保险产品以及经营合规上出现问题被监管部门点名和处罚。

并入中国银行(601988)的版图后,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三星人寿)可谓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3月10日,中银三星人寿在官网披露增资计划,拟增加注册资本24亿元,如若获批,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48.67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中银三星人寿保费增长,但公司在营业支出方面也随之增长,利润薄弱,偿付能力指标也低于寿险行业均值。同时,中银三星人寿在保险产品以及经营合规上也出现问题被监管部门点名和处罚。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中银三星人寿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至发稿前,中银三星人寿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综合偿付能力低于行业均值,拟增资24亿

公开资料显示,中银三星人寿成立于2015年8月,由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和韩国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投资设立,前身是成立于2005年的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银行旗下的寿险公司,中银三星人寿在近期再次迎来股东的增资。3月10日,中银三星人寿在官网披露《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计划增加注册资本24亿元。

其中,股东中银投资增加出资12.24亿元,中国航空增加出资5.76亿元,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增加出资6亿元;增资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中银投资持股比例51%,中国航空持股比例25%,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持股比例24%。获监管部门核准批复后,中银三星人寿的注册资本将由现有的24.67亿元增长至48.6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银保监会核准批复中银三星人寿的注册资本由16.67亿元增加至24.67亿元。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中银三星人寿业务规模发展较快,这使得公司资本消耗加速,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下降,也因此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以补充偿付能力。

查阅年报发现,2020年第一次增资到位后,中银三星人寿2020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6.74%,较2019年末下降14.89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70.32%,较2019年末增长18.69个百分点;实际资本增加至50.67亿元。中银三星人寿在年报中解释称是因为增加资本金以及发行10亿元资本补充债所致。

到2021年四季度末,中银三星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3.91%,较2020年末下降12.83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3.73%,较2020年末下降16.59个百分点;实际资本51.5亿元。

此外,银保监会2月25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显示,2021年四季度末人身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2.5%,中银三星人寿四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行业平均值。

成本高利润薄弱,合规运营仍需加强

背靠大树好乘凉,得益于中国银行的资本和渠道支持,中银三星人寿业务规模大幅增长,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2.51亿元,较2014年增长318.62%;其中保险业务收入30.55亿元,较2014年增长372.99%。

2016年和2017年,中银三星人寿的营业收入和保险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8年出现下降,分别下降33.64%和26.01%。随后的2019年和2020年营收和保险业务收入回升,到2020年营业收入已达82.70亿元,保险业务收入达77.89亿元。

梳理数据发现,中银三星人寿高额的营收以及保险业务收入或是依赖于银保渠道销售。2019年和2020年,中银三星人寿全年保费前五的保险产品主要销售渠道均是银保,前五保险产品的总原保费收入分别为39.35亿元和60.58亿元。

然而,依赖银保渠道也为中银三星人寿带来弊端。以2020年为例,虽然中银三星人寿营业收入为82.70亿元,但同期营业支出也高达82.06亿元。在营业支出中,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为63.64亿元,占总支出的77.55%;其次便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8.53亿元;管理费用和其它业务成本分别为5.98亿元和6.14亿元。

因此,高成本也压缩了中银三星人寿的利润空间,2020年其净利润为0.67亿元。而在刚成立的2015年,中银三星人寿处于亏损状态,净利润为-1.36亿元;2016年亏损进一步扩大,净利润为-1.78亿元。2017年-2019年中银三星人寿的净利润也较为薄弱。

结合2021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来看,2021年中银三星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为143.4亿元,而净利润仅为1.26亿元,其中二季度单季净利润为-0.56亿元。

对于中银三星人寿的业绩情况,业内人士对发现网表示,相较于个人代理渠道,银保渠道业务注重的是资金投入所带来的的回报,并不是风险保障,所以银保渠道的客户很难给保险公司带来后续业务。同时银保渠道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较高的佣金支出,导致银保渠道业务能带动保费规模但影响利润规模,因此银行系保险公司需要加快发展其它渠道,提升自身独立性。

需要提及的是,中银三星人寿在保险产品的管理上也并不顺畅。1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在产品涉及问题上,中银三星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

与此同时,2021年12月30日(行政处罚时间),中银三星人寿河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共计被处以罚款25万元。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充分发挥银保协同效应的之时,中银三星人寿如何扬长补短,解决高支出薄利润的情况是其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强保险产品的管理和经营合规。(记者罗雪峰 实习记者刘利香)

标签: 偿付能力 行业均值 中银三星人寿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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