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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发布

“首批3项技术规范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标准统一’的组成部分,是‘监测统一’的重要基础,也是‘执法统一’的技术支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忠伟说。

4月2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召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3项示范区技术规范,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这3项标准,都是针对目前环境空气监测治理的重要领域,与老百姓健康密切相关,而且今后需要在长三角进行统一规范的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示范性、引领性都比较强。同时,又都是对各个领域现有监测方法的一次系统集成,既涵盖了现场监测全内容,也体现了现场监测新要求,难度也都比较大。”张忠伟表示。

据悉,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的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是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是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的基础性、关键性制度。同时,通过推动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具体工作,也可以探索示范区标准统一制定发布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形成示范区统一规范的标准发布机制和发布程序。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是中国首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标准化文件,涵盖了走航监测工作实施前、中、后所需关注的各个方面。该技术规范在内容上存在多个创新点,包括明确了“走航监测”的定义和要求、规定了走航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等。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是中国首个以“现场监测”为主要关注点的技术标准。该技术规范凝聚了长三角区域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共识”,统一了示范区内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监测准备、采样与测试等内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是中国首个从预报业务工作的角度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流程和技术方法进行规范的标准,该标准创新性地采用了跨区域轮值首席的方式开展业务预报工作,为示范区一体化工作的长效开展和落实奠定了基础。(王子涛)

标签: 长三角示范区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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