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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两次追索抵押物被驳回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两次诉请债权被驳回背后,是公安机关通报称涉案借款抵押房产涉嫌合同诈骗所得,且该行员工在办理涉案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鲁网记者从相关裁判文书中了解到,2019年6月,任某、张某、济南坤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坤元器械)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向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借款4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

任某、张某以一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借款设立抵押担保,该房产位于济南市长清区长清大道以南凤凰路以东。2020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坤元器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和任某涉嫌合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此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任某、张某、坤元器械公司归还该行借款本金399.099万元及利息;判令该行对上述不动产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1日,公安部门来函通报: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在办理上述涉案房屋贷款事宜中存在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涉案房屋系涉嫌合同诈骗案的赃物,公安部门决定对任某和坤元器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以涉嫌合同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

一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据此驳回了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诉讼请求。

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二审上诉并主张“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维护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门的函件内容,涉案借款抵押房产涉嫌合同诈骗,且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涉案贷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起诉并无不当。4月8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此案中,除了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两次诉讼申请被驳回备受关注外,同样值得追问的还有,按照公安机关的通报,该行员工在办理涉案贷款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违规,如此情况下,该笔贷款业务又是如何顺利审批通过的,浦发银行济南分行自身对于风险的把控又是否到位呢?

28日上午,记者带着以上问题前往位于济南泉城广场北侧的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了解情况,该行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行内领导均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截至发稿,记者也没有收到来自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方面的回复。(记者 杨永明 徐坤)

标签: 浦发银行 济南分行 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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