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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纾困助企目标,持续开展涉企收费行为专项治理,以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净化省域营商环境。据统计,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为保障“1+X”助力复工复产惠企降费政策真正落地,累计检查供电供气、专业市场、银行、口岸、行政事业单位等14523家,查处涉嫌违规收费6.89亿元,完成清退4.67亿元,罚款1296.61万元。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聚焦违规收费易发多发、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电子政务平台等六大行业和领域,力除系统性顽瘴痼疾,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增强执收合规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包括: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梳理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行为,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以及二次转供领域的价格监管,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物流领域收费。重点查处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高速公路救援拖车服务等)继续收费,未执行鲜活农产品(000061,股吧)“绿色通道”政策、我省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等优惠政策,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口岸城市要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督促落实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优惠减免政策,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强制服务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以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业为重点领域,以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进行深入整治,重点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或专家评审费用转嫁给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商业银行收费。继续围绕中国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强势地位转嫁成本的行为,如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后管理等工作职责转嫁给企业承担,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行为;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等行为;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信贷资金管理费、信贷资信证明费、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等行为;通过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行为。

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重点查处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如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政务)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3号)要求,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肃查处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以及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施本允)

标签: 浙江 涉企收费 专项治理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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