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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介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 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

《通知》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沈阳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开展全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标签: 沈阳 中介 学区房 二手房 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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