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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对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4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资料图】

讯(记者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2月27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典型经验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经验交流、促进互学互鉴,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浙江、安徽、湖北、四川等4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通知》提出,要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着力强化要素服务保障,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并着力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通知》指出,着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大投资领域制度规范“立改废”力度,持续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为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提供制度保障。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创新,大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标准地等改革举措,不断巩固和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活力。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与部门审批系统的互联共享,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持续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

《通知》提出,要着力强化要素服务保障,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增进部门间协同、强化投资项目要素保障,促进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借鉴和总结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有益经验,通过部门集中联合办公、审批手续并联办理、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等,持续提升项目建设便利化水平。研究建立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助力项目实时监管和精准调度。

同时,要着力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形成更多有效投资。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规划、产业政策,以及资金筹措等情况,确保项目准入依法合规。将用地、环保、用能、安全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决策中,防范“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和违规项目上马。强化项目监管,研究对投资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免责情形,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推动抓紧形成精准有效投资。

标签: 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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