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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速讯: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以每单交易额为基数给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社保

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已成为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林娜今年特别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话题。她建议探索以平台每单交易额为基数,由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同分担缴费义务的社会保险缴费模式,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国政协委员林娜

存在问题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仍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林娜在提案中提到,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个体性强、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等特点,劳动保障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用工不规范,仅少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平台企业大多以第三方合作企业、劳务派遣等方式开展运营业务,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难以认定劳动关系,导致其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安全风险系数大,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不清,存在平台派单、算法规则不透明、购买保险保障不足不够等问题;参保率较低,由于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存在强关联性,平台企业无法定义务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者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也薄弱,负担较重,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有受访者表示企业从没为其购买任何保险。

此外,林娜还提到,我国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正在试运行阶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水平也需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制度缺失,新业态劳动者处于底层弱势地位,平台企业算法规则监管难,往往会通过限时送达、催单等方式保证服务质量,忽略了劳动安全隐患的防范。当前平台企业工会组织尚处于建会推进、维权探索阶段,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纠纷裁审标准和衔接机制还不完善,新业态劳动者维权难度较大。

建议

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同分担社保缴纳义务

为此,她建议,从制度上明确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主体责任、平台算法规则等内容;对新业态行业企业建工会、劳动者入会、工会维权等提出明确要求;尽快将新型用工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保障范畴;规范用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平台用工制度,明晰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好劳动者基本权益,建议可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协议示范文本,为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劳动者提供参考。定期开展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探索以平台每单交易额为基数,由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同分担缴费义务的社会保险缴费模式,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加强职业伤害保障。

同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不清,存在规避用工关系的情况,尤其网约配送行业存在平台派单、算法规则不透明等问题,造成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需尽快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常态化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优化平台算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利,确保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支付,要落实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尤其是女性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中心,加强工会建会和维权服务。

此外,还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搭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纠纷解决平台,加强对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等公告法律服务保障,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纠纷事件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提升其与平台的平等话语能力

林娜还提到,要以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庞大,但党员少,政治活动参与度低,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党建工作体制,建设“云上党支部”“流动党支部”,加强队伍管理,提升其与平台的平等话语能力。同时将其纳入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推动他们由治理对象向治理力量转变,成为民生服务保障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记者

标签: 全国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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