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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月14日,科融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10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根据证监会调查,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涉嫌虚增2017年利润717.88万元。

根据《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科融环境对影响的2017年财务主要数据进行了初步的预估。科融环境表示,处罚结果不影响公司2017年盈亏性质,不触及连续会计年度亏损的退市指标。

科融环境董秘宗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这次只是事先告知书,公司会根据告知书的内容进行自查和改正的准备工作,等最终结果出来后,尽快的配合信披工作的完善,比如报表的数据修正等。”

退市风险或解除

往前回溯,2019年8月7日,科融环境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科融环境进行立案调查。

财务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科融环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2亿元、1032万元、-4.76亿元。

从上述三年的财务数据来看,如果证监会最终调查结果导致科融环境2017年度盈亏性质改变,科融环境股票将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科融环境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科融环境通过涂改调试报告日期虚增2017年利润717.88万元,导致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报告依然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收到《事先告知书》后,科融环境对影响的2017年财务主要数据进行了初步的预估,预计净利润由272.53万元调整为-337.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32万元调整为421.80万元。处罚结果不影响公司2017年盈亏性质,不触及连续会计年度亏损的退市指标,退市风险暂时解除。

尽管退市风险暂时解除,但证监会认为,科融环境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科融环境以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于科融环境的信誉是个沉重打击。”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中钢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麒牧表示:“虽然处罚结果不影响公司2017年的盈亏性质,不触及连续会计年度亏损的退市指标。但公司行为打击了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信心,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从投资者角度来看,为规避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运行带来的一些不确定性,短期内可能会选择减少对受处罚上市公司的配置。从业务层面来说,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关联企业可能也会采取一定措施,来规避业务层面可能出现的风险。”

公司将进行全面自查

对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将如何落实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内容,宗冉对记者说到:“此次立案调查是针对子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对于落实《意见》中提高公司质量方面,特别是子公司有业绩压力的时候如何避免违规事件的出现,这就需要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和对财务确认依据进行更科学的管理,这也是公司正在努力完善提升的地方。”

胡麒牧认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一项关键制度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外在的监管是一方面,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核心还是要从自身出发,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方面,上市公司在业务上要做优做强,培育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司治理,各种内控制度要有效运行。”

宗冉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和改进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同时认真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胡麒牧表示:“如果上市公司以这次整改为契机,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提高和规范信息披露,这样的话,对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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