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 > 正文

保利物业调整上市募资用途

4月1日,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则公告,有关更改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及持续关连交易。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保利物业董事会建议对招股章程中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原定用途范围及分配比例进行如下调整,将用于增值服务用途的所得款项比例由15%提升至35%。

此外,将用于“战略投资、并购,进一步发展战略联盟及扩大物业管理及增值服务业务规模,其中包括收购或投资从事物业管理或增值服务相关业务的公司,或与该等公司合资合作,以及与业务合作伙伴共同投资相关产业基金”的所得款项比例由57%下调至37%。

同时,考虑到信息科技发展迅速及迭代更新较快,原所得款项用途的细分项使实务操作受限,故保利物业建议将升级数字化及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原有细分项取消,并整合修订为“升级本集团的数字化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其中包括购买及升级硬件以搭建智慧终端设备及物联网平台,构建及开发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及数据库、招聘及培养专业及技术人员以及信息管理团队、以及开展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创新应用等”,以在动用资金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截至公告日,保利物业已使用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约9980万港元,尚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51.184亿港元。

另外,保利物业的另一则公告显示,保利物业的全资附属公司保利商业物业(作为承租人),与保利发展控股(作为业主方)订立《保利发展物业租赁协议》;与广州睿驰(作为业主方)订立《睿驰物业租赁协议》。

上述租赁协议项下的标的物业为保利国际广场、广州保利中心、保利天慕广场,其中,保利商业物业将于《保利发展物业租赁协议》生效日期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约8.08亿元。剩余租金于租赁期限内总额约为人民币1.49亿元,于三年内分期支付。

保利商业物业将于《睿驰物业租赁协议》生效日期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约4700万元。剩余租金于租赁期限内总额约1100万元,于三年内分期支付。

标签: 保利物业 上市募资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