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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清算结算系统等单位或组织在央行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账户将被进一步规范。

央行介绍,《征求意见稿》将通过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进行顶层设计,便利有资格开户的机构享有等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户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央行申请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及业务专用账户。金融机构因办理结售汇业务需要,境外机构因办理货互换、债券投资、流动安排等业务需要,央行内设部门因办理经费核算等需要,可以申请开立其他专用账户。

账户开立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开户机构需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机制,具备明确的账户开立政策文件依据或者确因业务需要,并具备有效的流动风险管理机制,保障其参与者资金及时足额清算。开户机构原则上应当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申请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所在地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开户机构可以申请异地开户,由上一级央行分支机构按照就、便利原则,组织和指导其在异地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

账户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开户机构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后,应当按规定使用账户办理业务,并区分不同业务权限,使用资金转账、现金存取、账务核对、信息查询、余额预警、额度分配和询证回函等账户服务。同时,可以指定该账户用于特定交易资金结算、为被代理机构代理资金结算,以及用于为绑定的其他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归集管理和对外支付。央行对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开户机构代办的财政存款等业务按年计付手续费。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开户机构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伪造、变造相关法律文书或者证明材料骗取开户;将账户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组织;利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从事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透支;对央行相关业务运营带来不当信用、清算、结算或者其他风险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央行工作人员不得无理由拒绝为开户机构提供账户服务,挪用、盗用账户资金,或泄露开户机构账户信息和业务办理信息。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记者 许予朋)

标签: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 中央银行 存款账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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