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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超1万亿元!央行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

3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人民银行获悉,今年人民银行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总额超过1万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利润主要来自外汇储备收益

人民银行表示,结存利润主要来自过去几年的外汇储备经营收益,不会增加税收或经济主体负担,也不是财政赤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人民银行的财务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利息收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业务收入包括外汇储备经营收益、金银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买卖收益、预算外专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外汇储备经营收益是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净收益。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7日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万亿美元。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向记者介绍,外汇储备管理主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原则,但外汇储备资产配置海外相关公债等资产也会获得一定收益。

人民银行表示,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不会造成财政向人民银行透支。结存利润按月均衡上缴,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保持稳定,体现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联动,共同发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末,人民银行总资产为39.57万亿元。

结存利润上缴有法可依

实际上,人民银行上缴结存利润有法可依,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安排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是我国的惯例做法,也是统筹财政资源、跨年度调节资金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投公司等,人民银行也是上缴单位之一。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人民银行上缴利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美联储法案》《日本银行法》《英格兰银行法》都有类似的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财政政策上,我国一直预留政策空间,对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暂停上缴利润,以应不时之需,有关机构因此形成了一些待上缴的结存利润。在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情况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将上缴2021年以前形成的部分结存利润。

对于资金用途,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些资金安排用于大幅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帮助地方财政特别是县区财政缓解减收压力。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将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快速精准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中金公司人士认为,今年人民银行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并不仅仅是一种财政行为,而是一次财政和货币“协同式”宽松。这种方式不仅有力支持了财政扩张节奏,在提高广义货币投放的同时,也增加了基础货币投放,而且改善了私人部门资产负债表,其效果胜过降准。

周茂华指出,人民银行上缴财政部1万亿元利润,财政部存款账户多增1万亿元,财政部需将1万亿元资金向各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各级财政部门再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降准的意思是,银行被央行‘冻结’存款(负债),通过央行降准解冻出来,变成可动用的存款负债。财政存款的成本,比央行降准释放的存款负债成本高一些。”周茂华说。

标签: 人民银行 中央财政 结存利润 外汇储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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