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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节能成今年IPO被否第8家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节能”)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被否的第8家IPO企业。

鸿基节能的保荐机构是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何永平、任旷。今年,华创证券暂未有保荐企业过会。

鸿基节能致力于地基基础及既有建筑维护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地基基础包括桩基施工、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和边坡支护等;既有建筑维护改造包括隔震加固、结构补强、整体移位、纠偏、顶升/迫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文物保护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海贝尔直接持有发行人鸿基节能36.79%股份,鸿基节能的实际控制人为卫海和卫龙武,两人为父子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其中,卫海直接持有公司874.28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11.66%;卫海持有海贝尔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海贝尔间接控制公司36.79%的股份;卫海为博壹汇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博壹汇间接控制公司7.68%的股份;卫龙武直接持有公司547.80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7.30%;卫龙武持有迪凯公司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迪凯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7.1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卫海和卫龙武两人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80.53%。

鸿基节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鸿基节能拟募集资金3.84亿元,其中,1.03亿元用于设备升级购置项目,6107.6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2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地基基础、既有建筑维护改造,所处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发行人认为其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的深度融合,符合创业板定位。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建筑业企业运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在列新技术开展业务的情况,说明发行人掌握并熟练运用行业通用技术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深度

融合的理由;(2)结合既有建筑维护改造业务的特点、合同签订及对应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既有建筑维护改造业务属于新业态的理由,以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原因;(3)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优势。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高性能隔震建筑系列关键技术与工程应用”项目的参与单位和人员,以及发行人董事长在该项目中发挥的作用;(2)发行人利用该技术实施的工程建设及对应收入确认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曾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标签: 鸿基节能 IPO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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