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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申置业涉误导宣传被罚12万元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消息,上海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据了解,2020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674件,案件主要体现两个特点:一是重拳打击医疗、防疫物资、保健食品、金融、房地产等民生相关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广告案件的65%来源于投诉举报。

其中,上海浦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申置业)在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用广告展板宣传的大幅崇明岛地图标有:沪崇高速(规划中)、轨道交通沪崇线(规划中)、北沿江高铁(规划)中等内容,经查上述内容都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空间布局规划方案。

上海浦申置业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作误导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2万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浦申置业大股东为无锡浦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无锡浦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徐州市美的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4%,第二大股东为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据了解,徐州市美的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2021年1月13号,上海浦申置业因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被上海崇明市场监管局罚款3.1449万元。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标签: 上海浦申置业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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