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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贺小荣:正起草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配合

10月21日,在2021北京金融街论坛年会举行的“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平行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构建司法审判与金融监管工作合力,促进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修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起草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努力为金融审判提供更多制度支持。

贺小荣认为,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此,建议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更加有效维护金融安全。除促进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外,还应更好发挥金融民事审判职能,更好发挥金融行政审判职能,构建金融工作合力等。

其中,在发挥金融民事审判职能方面,贺小荣表示,人民法院要严格实施民法典,依法平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严格规制高利贷行为,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健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北京金融法院要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加大涉平台经济领域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防范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助力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依法维护股、债、汇市场平稳运行,服务保障宏观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在发挥金融行政审判职能方面,贺小荣称,人民法院要紧密配合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职能发挥,依法审理涉及金融监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行政案件,支持、监督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尊重金融监管机构对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首次判断和专业判断,依法纠正违法干预行为,确保金融行政审判不缺位、不越位。更加注重金融行政审判和金融民事审判的衔接、联动,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加大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着力实现金融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

此外,贺小荣还建议,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涉及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的重要信息,不断统一司法、执法标准,强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的衔接配合,推进完善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纠纷,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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