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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符合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可延缓缴纳四季度部分税费

本报讯 记者徐贝贝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标签: 税费 四季度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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